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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券類禮券? 消基會:不應設期限

2020/06/04 05:30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表示,使用三倍券消費的民眾,店家可以不用找零,但業者如果願意找零也不禁止,消費者不能強制要求。(記者邱書昱攝)

政院︰類似贈品券 規定期限沒問題

〔記者羅綺、李欣芳、邱書昱、黃佩君/綜合報導〕行政院宣布「振興三倍券」方案,使用期限為七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昨表示,三倍券中的一千元是由民眾自掏腰包換購,和禮券性質相似,不應設定使用期限;不過,行政院官員回應,三倍券較類似購物後加送的贈品券,規定期限不是問題。

吳榮達指出,振興三倍券是民眾出一千元去換購三千元,和自己掏錢去買禮券的型態非常接近,所以針對當中一千元部分,應依據禮券定型化契約,不設定使用期限,若民眾在年底後仍有低於一千元未使用完的三倍券面額,政府應全額退費;至於另外兩千元是政府送給民眾,用來快速提振國內經濟,設定使用期限沒有問題。

對此,行政院知情官員表示,政府沒有設定逾期退款的機制,因為三倍券的設計原理是民眾消費後政府提供的加碼,與民間購物滿額後加送的贈品券道理一樣。

經部︰非禮券性質 不適用逾期退款

經濟部表示,政府非民間企業,三倍券也並非禮券,並不適用禮券退費的規定。

經濟部說明,「消費者保護法」與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是用於規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權利義務;而振興券是為了在疫情趨緩後快速振興經濟,與民間企業發行禮券的性質不同,故不適用禮券退費的規定。

至於坊間流傳「退貨換現金」之議,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昨陪同副總統賴清德到新北市參訪企業受訪時表示,這不在振興券的範疇內,如有這種情況,必須回歸到消費者和店家之間的問題,屬於消費糾紛。

她另指出,使用三倍券消費的民眾,店家可以不用找零,但業者如果願意找零也不禁止,消費者不能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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