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適用投資抵減 申請期限延至6月底

2020/04/15 05:30

所得稅申報期間延長1個月至6月底。(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擴大,為避免群聚感染風險,財政部宣布,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延長1個月至6月底。資誠(PwC)會計師林巨峯昨指出,營利事業若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依規定向經濟部申請的期限為營所稅申報截止日,因此也可以一併延長1個月。

受疫情影響 延長1個月

林巨峯說明,採歷年制的企業,今年營所稅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1日至6月30日,無須申請或加計利息。採特殊會計年度者,適用財政部3月5日發布的函釋,相關人員因疫情受隔離檢疫,且申報期間截止日在2020年6月1日以前者,可展延申報期間30天;以11月制為例,原申報繳納期限為4月1日至4月30日,可展延至5月30日止。

林巨峯也表示,營利事業若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例如研發投抵、智慧機械或5G投抵,其向經濟部申請的期限,依規定為營所稅申報期間截止日,因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延長1個月,因此向經濟部申請的期限也可一併延長1個月。

KPMG會計師陳志愷則提醒,所得稅申報期間延長至6月30日,可能有部分申報戶6月30日前仍在接受隔離治療;遇此情況者,繳納期限將自隔離治療結束後次日起展延20天。此外,納稅人若因疫情影響發生繳稅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最長可延期1年;若需分期,最多可分為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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