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長榮爭產官司》法院認證張榮發遺囑有效 大房敗訴

2020/03/19 05:30

張榮發二房獨子張國煒。(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大房三子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張榮發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由二房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遺產,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將遺囑送調查局鑑定,認定遺囑上筆跡是張榮發親簽,且有公證人在場,認定遺囑有效,週一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

遺囑指定二房張國煒單獨繼承

張國政主張,張榮發二○一四年所立密封遺囑因非由張榮發親簽,應無效力;且張榮發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同時未向公證人陳述是本人遺囑,故公證書無效。另張榮發也沒有陳述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不符合民法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要件,故遺囑應為無效。

張國煒解釋,依法院函調張榮發醫療資訊與就醫紀錄,足以證明張榮發做成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在公證人面前做成,並向公證人提出,另經調查局鑑定遺囑上張榮發筆跡後,確認由張榮發親簽無誤。

法官審理期間曾傳喚長榮老臣柯麗卿、法務戴錦銓作證。但柯以住家遭人蓄意噴辣椒水攻擊,擔心出庭人身安全為由拒絕;戴因被不明人士於公司與住家跟蹤、持棍棒盯梢,盼更改訊問地點。

不過,法官未准許兩人請假。柯麗卿到庭時證稱,張榮發有點頭確認遺囑是本人意思;戴錦銓也說,公證人是由他聯絡至張榮發住處完成密封程序。

法官根據張榮發的診斷與病歷資料,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喪失遺囑能力,且醫院認為張認知功能正常,故難認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欠缺遺囑能力。

另劉孟芬作證指出,張榮發二○一四年十一月覺得自己越來越老,想要預作準備,便要求「他怎麼講我就怎麼打」;張榮發十二月想安排遺囑程序,由見證人柯麗卿、戴錦銓,與總裁特助吳界源共同擔任遺囑執行人。

劉孟芬說,公證人當時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的意思後,密封並簽名,也在封面記名遺囑提出時間、遺囑人陳述等,且張榮發也在每一張遺囑簽下個人英文名字字首。

故法官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具相當口語能力,對持筆簽名也無明顯障礙,判張國政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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