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再抓銀行超收循環息 金管會︰半年內還卡友

2020/03/10 05:30

金管會下令,凡有超收卡友循環利息的違規銀行,必須在半年內完成系統改善及退還多收利息,且應回溯到2012年6月至今。。(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公布去年下半年金檢缺失,其中在本國銀行方面,發現部分銀行超收卡友循環利息,主要有3大缺失情節;金管會下令,凡有超收卡友循環利息的違規銀行,必須在半年內完成系統改善及退還多收利息,且應回溯到2012年6月至今。

應四捨五入 卻無條件進位

卡友竟然又被銀行「卡油」了!金管會剛出爐的金檢報告指出,部分銀行在收取卡友的信用卡循環利息時,竟有超收情況,主要有3大缺失情節。

首先,對於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務的客戶,卡友在繳款截止日前,沒有全額繳清當期的分期款項,銀行計算循環息的起息日,依規定要從「繳款截止日」,但有銀行卻以「入帳日次日」開始計算。

對此,銀行局表示,這樣一來,因起算日提早,就會有超收循環利息的天數。

第二是對於卡友的循環利息收取方式,依契約是要採取「四捨五入法」,但有銀行卻用「無條件進位法」,會讓一些卡友每次就多收一元。

第三是信用卡對入帳日與結帳日期間,若有跨年度的新增消費款,但卡友在當期僅繳納部分款項,而未繳足應付總金額者,有銀行竟從之前的「入帳日」起息,也就是往前拉到前一年度起算循環息。

回溯2012年6月起 1元也得還

對於這3大缺失,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從缺失態樣來看,銀行可能是信用卡計算利息之系統設計,未注意到一些小細節部分,也就是非故意超收;不過,無論超收原因是什麼,無論金額大小,「只要有超收,就得全數退還客戶」。

金管會表示,將給銀行半年期限,完成信用卡計息之系統調整改善,至於時間要回溯至2012年6月起算,2011年12月底曾發布相關函令規定,因此,須退還超收利息的時間,大概有7年半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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