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理專盜領案 永豐、玉山銀各罰1200萬

2020/01/22 05:30

金管會出手嚴懲理專挪用盜領客戶款項案件,分別針對玉山銀及永豐銀各重罰120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銀行理專盜領案件頻傳,金管會出手嚴懲!金管會昨針對玉山銀行蔡姓前理專及永豐銀行游姓前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分別開罰一二○○萬元;這是罰鍰門檻提高後首度適用的裁罰案件,為銀行業史上最高罰鍰。

銀行業史上最高罰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表示,玉山銀財富中心駐埔墩分行蔡姓前理專,自二○一三年八月至二○一九年四月,涉挪用兩位年逾七十歲銀髮族客戶款項,共約三千多萬元。

根據金管會調查,該案是蔡員取得客戶已蓋具原留印鑑的單據,偽冒客戶開立另一外幣及台幣帳戶(偽冒帳戶),將客戶定存解約、基金贖回等款項匯入客戶原有帳戶或偽冒帳戶後,以臨櫃提取現金存入蔡員的銀行帳戶,或轉帳存入蔡員關係人帳戶加以挪用。

黃光熙表示,玉山銀對客戶辦理開戶、外匯轉帳、基金贖回等交易,未落實執行相關控管作業規範,也未建立「理專帳戶監控機制」及「理專輪調制度」,已違反「銀行法」規定,開罰一二○○萬元。

另外,金管會說明,永豐銀忠孝分行的游姓前理專自二○一五年十一月起,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為八戶,總金額七千多萬元,缺失包括:建議客戶將基金贖回、保單停扣轉換申購新保單或提前繳清續期保險費,以協助客戶填寫相關申購或取款文件等方式,利用客戶信任及疏於核對文件,將款項匯至指定帳戶挪為己用,同樣遭金管會開罰一二○○萬元。

金管會說明,過去「銀行法」罰鍰上限為一千萬元,去年修法後為二百萬到五千萬元;由於玉山銀及永豐銀主動通報「重大偶發」,且案發後表達積極改善態度,因此決定各開罰一二○○萬元,為銀行業史上最高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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