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辜仲諒紅火案 最高院再發回更審

2019/11/15 05:30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辜仲諒。(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纏訟13年的紅火案,更一審去年9月依違反金控法背信罪、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辜仲諒3年6個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認為更一審判決理由不完備、調查未詳盡、部分事實與理由前後矛盾,將全案有關辜仲諒的部分全部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去年更一審判3年6個月

辜仲諒目前正以全國棒球協會理事長身分,在日本為台灣棒球隊加油打氣,而他尚有紅火案、掏空中信案2件刑案尚未定讞,此次能成行,是獲得高等法院共6億元交保,並責付給同行赴日的體育署長高俊雄與律師葉建廷,得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至本月23日。

紅火案在一審台北地院將辜仲諒判刑9年;二審高院改判9年8個月、併科罰金1億5000萬元;更一審認為適用速審法的纏訟逾8年可減刑規定,且辜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減刑改判3年6個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認為,更一審認定紅火是辜的前妹婿陳俊哲控制的紙上公司,並非中信金控的特殊目的公司,紅火、中信金顯為不同法人,更一審卻未說明認定結構債的獲利應歸於中信金的依據,理由不完備;且更一審對於辜仲諒等人決定出售結構債時是否獲利可期?被害人是中信銀還是中信金?調查不詳盡且理由矛盾,因此發回更審。

此外,辜仲諒被控的內線交易等3罪,一併發回更審。

特偵組起訴時認定,2005年辜仲諒與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等主管,利用空頭公司「紅火」贖回結構債,並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獲取不法利益3047萬餘美元(約10億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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