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2019/10/12 05:30

外資外送平台比較表(製表:記者陳炳宏)

規範勞資雙方承攬或僱傭關係 勞動部:年底前公布指導原則

桃園發生一起美食外送員送餐途中車禍身亡案件,引發社會對此新興產業從業人員職業安全的關注。(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李雅雯、陳炳宏、高嘉和/台北報導〕桃園市一名foodpanda食物外送員送餐途中車禍身亡,食物外送員騎機車穿梭大街小巷搶時間送餐工作風險高,但外送員並非正職工作,包括UberEats、foodpanda等,都宣稱與外送員屬於承攬關係、並非僱傭關係,外送員除機車本身法規規定的強制險外,無法享有勞健保,發生職災缺乏保障,外送員的勞健保得自行設法加入當地縣市的職業工會。

食物外送為新興經濟型態產業,認真的外送員月薪甚至可拚到五、六萬元以上,但外送員拚獎金、趕時間不時傳出事故災害,引起社會關注。外送平台雖為外送員提供全額意外險或第三人責任險,但因其工作契約屬承攬契約,外送員無法享有勞健保,一旦發生職災缺乏保障。

籲外送員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尊重自由市場中個人在合理情形下去簽訂僱傭或承攬契約,倘若是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或是另選商業保險為自己增添保障,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若能比例分擔投保商業保險的保費,也是一種方式。

王厚偉強調,為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正研擬相關指導原則,預計年底前釋出,可讓地方勞政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

承攬關係 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指出,勞動部日前已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就算是「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

鄒子廉說明,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外送員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和職災補償責任。

勞團:應約束業者為外送員強制保險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食物外送員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可作為;食物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保險,否則就不可以做食物外送業務。

◎小檔案:僱傭契約vs.承攬f契約

「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根據勞動部職安署日前和多家外送平台業者「喝咖啡」的討論內容,目前外送平台多自認為其和食物外送員為「承攬關係」,因食物外送員可自由上線接單或下線拒接,且未被限制僅能為某一家外送平台跑單;然而,食物外送員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劃分,甚至有「假承攬、真僱傭」的批評聲音。  (記者李雅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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