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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G質借案更一審 鄧文聰兩罪判20年

2019/08/24 05:30

EFG質借案更一審,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兩罪被判二十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被控掏空公司資產一百廿七億元,最高法院認定鄧文聰觸犯證交法的加重背信罪,將他判刑十年、併科罰金三.五億元定讞,已入獄執行,鄧另涉嫌向境外EFG銀行質押借款等犯行,遭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高院更一審昨依保險法的特別背信罪重判鄧十六年,併科罰金六億,另依洗錢罪判鄧四年徒刑,前幸福董座黃正一判九年半徒刑;可上訴。

鄧文聰、黃正一被控在二○○七年八月將幸福人壽五千萬美元資產移給EFG銀行成立STAAP基金後,向EFG借款兩千兩百萬美元,兩人運用在私人企業。

鄧二○○八年一月接董事長後,再拿幸福人壽一.五六億美元資產,委託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質押借款後,洗錢到私人帳戶。

金管管二○一五年八月發現幸福人壽資產遭質借兩億多美元,且未獲清償,其中近兩億美元資產遭EFG銀行凍結,遂將鄧、黃移送法辦;檢方將兩人起訴。

台北地院重判鄧文聰廿八年、黃正一十九年半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鄧廿六年、併科罰金七.五億元,黃則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前年底就鄧違背職務向渣打銀行質押借款的犯行,依證交法的加重背信罪判刑十年確定。

至於鄧文聰另向境外EFG銀行質押借款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向美國請求協助調查的司法互助資料,還沒收到美國的回覆,加上高院採信前任董座黃正一辯詞,判黃無罪,與卷證資料內容有落差,有查明必要,將全案發回更一審。

高院更一審昨判鄧、黃兩人有罪,此外,高雄君鴻酒店因前身是金典酒店,當時業主是鄧文聰,在鄧被判刑後,檢方聲請禁止處分君鴻酒店,導致無力償還貸款被法拍,不過,更一審昨宣判時,即宣示不予沒收君鴻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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