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竊台營業秘密 中國共犯難告

2019/07/14 05:30

盼偵查越快越好、防二度洩密

75%告訴人自行撤回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全球剽竊營業秘密案件頻傳,中國更常利誘台灣人「帶槍投靠」。我國「營業秘密法」自二○一三年增訂刑事責任,根據法務部統計,近五年新增案件逐年上升,被起訴的理由中,因境外非法使用營業秘密受到加重處罰達三成五最高,且我營業秘密多是流向中國。

提告對象幾乎都是台灣人

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馮博生表示,跨境竊密行為是共犯結構,投靠的台灣人是共犯成員外,更要防止的應該是中國企業、法人等;而現行法條是可以打擊兩岸的共犯結構,但實務處理經驗幾乎都只在台灣提告,且提告對象幾乎無例外都是台灣人。

台灣高檢署智財檢查分署主任檢察官陳文琦認為,最好的突破方法是有案例讓雙方願意合作。交通大學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營業秘密是重要的跨境犯罪議題,台灣的外交地位困難,或許可借鏡「洗錢防制法」,避開主權爭議,給予司法檢調實質幫助,對營業秘密保護會更周全。

法務部統計,近五年違反「營業秘密法」裁判確定共六十人,但過半是因「不受理」,且有七成五是告訴人撤回告訴。台灣高檢署智財檢查分署檢察官朱帥俊表示,告訴人盼偵查速度越快越好,但違反「營業秘密法」平均結案日為一四七天,是一般智財案件六十五.二天的兩倍,有不少告訴人怕影響商譽、供應鏈廠商信任、秘密二度外洩等而撤告。

朱帥俊指出,營業秘密是新型態犯罪,加上我國刑法化時間不長,各方還在初體驗階段,經常在偵查與蒐證面對挑戰;像檢察官無產業背景,日月光的防塵衣為營業秘密,卻被合作的外包商拿去申請專利,當時就是經濟部智慧局派員協助;另外,偵辦中石化內鬼案時,中石化就說特定技術只有自家懂,連大學教授都不見得知道,去哪找第三方鑑定。

經濟部智慧局長洪淑敏指出,「營業秘密法」引進刑事責任後,法制面更趨完備,對中國等域外犯罪可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產業界盼速偵速審,立法院已一讀的「偵查內容保密令」可讓檢察官在偵查階段多一項新武器,避免偵查中二度洩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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