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所得稅法修正三讀 增列長照扣除額12萬

2019/07/02 05:30

立法院臨時會昨表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立委在議場高舉標語表達立場。(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立法院臨時會昨訴諸表決、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長照扣除額並排富,扣除額度12萬元,財政部估約29萬人受益;並增訂保障上班族權益的「名模條款」,將有7萬人可在明年報稅受惠適用。

有排富規定 29萬人受益

據修正條文,「長照特別扣除」自明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額為12萬元。

修法後,民眾無論是聘用外籍看護,把失能者送至長照機構所付費用,或純粹在家照顧者,都可獲得扣除,採用「定額扣除」制度;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排富適用在稅率20%以上,長照扣除額12萬元,估計稅損約20億元。

增名模條款 7萬人受惠

此外,凱渥名模林若亞在2006年申報所得稅時,因前一年30萬元年收入全花在治裝等工作費用,等於一整年沒賺到錢,報稅時以執行業務所得列舉、扣除必要費用,申報無須繳稅。國稅局則認定其收入為薪資所得,不得列舉扣除追稅,林提行政訴訟救濟。

事後,審理林若亞補稅案的法官,為其收入算「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文提及,「所得稅法」第14條「薪資所得」計算,僅允許薪資所得者就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定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不允許其在必要費用超過法定扣除額時,得以列舉或其他方式減除費用,與憲法平等權意旨不符,應修正「所得稅法」規定。

財政部為符合釋憲意旨,增訂俗稱「名模條款」的第14條修正條文,讓民眾對於薪資所得計算,可採定額減除20萬元或特定費用減除擇一方式,適用於明年5月報稅季,估計約有7萬人受惠。

修正條文增訂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實際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共3項特定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不超過3%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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