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府不作為 彰銀案卡14年三輸

2019/05/27 06:00

彰銀經營權之爭 法院判決與後續結果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最高法院上週廢棄彰銀案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意味著訴訟之路遙遙無期。資深金融界人士分析,真正問題核心是藍綠政府皆不作為,讓彰銀經營權爭議長達14年,不僅讓台新金卡住無法進退,也不利彰銀長期經營布局,更讓政府輸掉誠信,淪為「三輸局面」。

之前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有「繼續性契約關係」,代表只要台新金仍是彰銀最大股東,財政部必須支持其取得經營權;但上週四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讓這場官司回到原點。

法界人士指出,若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有疑問之處,即會發回更審,且沒有次數限制;換言之,就算高院更審結果出爐,仍有可能繼續再上訴、又發回更審。

「官司僅能解決短暫的經營權問題!」某公股金控董座直言,一家金控同時有兩家子公司銀行,原就屬於「非常態」,過去台新金僅擁有彰銀的「經營權」,但旗下還有另一家台新銀行,台新金為解決「所有權」問題,曾提議讓彰銀與台新銀合併,但遭公股強烈反彈,並一舉奪回經營權。

台新金過去已公開宣示,政府必須解決彰銀案「進或退」問題,也就是彰銀所有權問題,不能一直卡著僵持,其主張若無法合併(進),公股就應買回對彰銀持股(退場)。

業界資深人士認為,彰銀股權標售始於扁政府,經營權之爭是在馬政府,到了蔡政府上任後,就是靜候司法途徑處理;彰銀案歷經三任政府、耗費近14年都沒有積極作為,無論對哪一方來說,都是輸家。

法界人士強調,「時間」一向是經濟及商業訴訟的重要關鍵,但國內一直無專業的經濟或商業法庭,許多商業訴訟得經過冗長程序,致使企業蒙受巨大風險與成本,不只是法制缺失,且是整體投資環境惡化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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