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退條例三讀 擴大自提免稅範圍

2019/04/27 06:00

立院昨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記者簡榮豐攝)

納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雇主及受委任工作者 逾10萬人受惠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勞工朋友提前送上勞動節大禮包。條文中除首度將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納入保障範圍,更明定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及受委任工作者自提退休金,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估計將有逾十萬人受惠。

本次修法最大利多,就是將目前無法比照一般勞工享有自提退休金稅負優惠的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之雇主及委任工作者也納入相同優惠,只要其工作報酬屬於「執行業務所得」,自提退休金就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

本次修法也同時擴大了法規適用對象,未來不管是外籍配偶或其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籍人士,都可適用「勞退條例」,此部分預期將有約一萬五千人受益。

雇主積欠退休金 最重罰150萬

修正條文還明定,未來雇主若積欠員工退休金或資遣費,罰鍰金額將從現行的二十五萬元以下,提高為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且勞保局對於雇主未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的債權清償順位,也會優先於普通債權。

針對勞工過世後的退休金請領,本次修法也將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的請求權時效,從現行的五年改為十年,讓遺屬更有充裕時間進行財務規劃。

為了幫助勞工挑選優質雇主,條文中也規定,未來因違反「勞退條例」被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勞動部將會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希望藉由「影響名譽」的手段,督促雇主更正缺失。

勞基法修正 不定期契約保障派遣工

院會昨也同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間應訂定「不定期契約」,防止業者透過契約類型規避給付資遣費等責任,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此外,未來派遣單位若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屆期未給付者,勞工將可請求要派單位給付,要派單位須在三十天內給付,再自行向派遣單位求償或要求抵扣契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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