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欠提勞退金 擬公布雇主姓名

2019/04/16 06:00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逐條審查勞退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未按時提繳或未繳足勞退金的雇主,將公布其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逐條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條例)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未按時提繳或未繳足勞退金的雇主,將公布其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也加重雇主積欠勞工退休金及資遣費等罰則,最高可罰新台幣一五○萬元。

勞退條例擬新增條文,雇主應負擔的勞退金若未按時提繳或未繳足,經過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將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另草案內容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罰鍰,從現行廿五萬元以下,提高到卅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可按次處罰。

該條文昨通過初審,民進黨立委鍾孔炤認為,「影響名譽」的處罰,可讓違規雇主改善,且預防未來再犯。

勞退條例修正草案也擴大勞退自提免稅適用對象,例如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自營作業者、受委任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其「執行業務所得」自願提繳退休金將可享稅賦優惠,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昨通過初審,送出委員會。

至於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勞退自提可自選投資標的一案,保留委員會內擇期再審。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因勞方對自選投資標的得自負盈虧有疑慮,且自選標的牽涉到許多實務作業,包括建置作業平台等,而平台建置成本高,效益卻有限,勞工共識也不足,還須審慎研議。

國民黨立委徐志榮等人提案勞退新制勞工資遣費刪除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該案將在擬具報告後進行黨團協商,由勞動部一個月內提供勞資雙方意見後擬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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