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竊密亮紅燈 營業秘密法祭重罰

2019/03/29 06:00

營業秘密外洩中國案例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崧虹國際爆出前董事長涉洩密中國企業,曾任台北地檢署智財專組檢察官的律師林冠佑分析,近年我國立法院「營業秘密法」的修法,對於洩密給境外有刑責加重的趨勢,再觀諸中國近年科技大幅躍進、大量吸收台灣企業人才,台灣顯然正面臨中國不斷竊取營業秘密的危機。

林冠佑表示,營業秘密官司中最難認定的部分,就是資料到底算不算機密。根據營業秘密法,必須具備「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三項要件,只要崧虹案遭洩資料都符合,謝銘哲等人又是私下進行,就可能違法。

立法院二○一三年修正「營業秘密法」,一方面增訂「兩罰制」,只要離職員工被認定侵害營業秘密,雇主將連帶受罰;另一方面則加重洩密到中國、港澳等境外區域的刑責,從一般的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百萬至一千萬元罰金,加重為至少一年、最重十年徒刑,得併科三百萬至五千萬元罰金,如果犯罪所得超過罰金上限,最多可加重至不法利益的十倍。

此外,鑒於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增多,但檢調偵辦此類案件所需時程較長,立委鄭運鵬去年再提修正案,新增偵查「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使檢察官有權核發保密令,避免因偵查造成營業秘密二次洩漏,此提案已列為立法院新會期最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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