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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匯回專法 最快下週報院審查

2019/03/28 06:00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架構,最快下週提報行政院審查。(法新社)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長蘇建榮昨表示,已向行政院長蘇貞昌報告「海外資金匯回專法」架構,最快下週提報行政院審查,海外資金匯率優惠稅率八%及十%,投入特定產業可再減半課徵;此外,匯回資金有五%可自由運用,但傾向不能進行不動產投資。

據悉,依「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個人及企業於專法上路後一年內匯回的海外資金,只要願意投入政府指定產業並存入專戶控管,就可適用八%優惠稅率;一年至兩年內匯回資金,稅率十%;若願投入指定的「特定產業」,稅率可減半至四%及五%。

另,資金放入信託專戶後,五年才可解禁動支,且資金至少七成須實質投資指定產業,廿五%開放投資指定產業相關金融商品,五%自由運用。

蘇建榮證實,「專法架構跟外界了解的差不多」,在願受控管、投入指定產業及符合洗錢防制規範的前提下,海外資金匯回先全額課徵八%或十%所得稅;若願投入少數「特定產業」,可獲得四%或五%退稅,等於減半課徵。至於指定及限定投資產業為何,正由經濟部研議,將於相關子法中訂定,不會只限「五加二」產業。

蘇建榮表示,自由運用資金比重「差不多是五%」,但傾向規定不能進行不動產投資。至於資金須放在專戶幾年?還要跟金管會討論,由金管會於子法中訂定。

對於專法涉及的洗錢防制疑慮,蘇建榮強調,已向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口頭報告過,會再送交書面報告供其檢視。此外,資金匯回型態屬於本國居民將海外資金匯回,因此不會構成歐盟關注的「有害租稅競爭」問題。

安永執業會計師楊建華建議投資範圍應更為彈性,例如限制不能炒房、炒地即可,只要對GDP有實質貢獻的投資就歡迎,而非限縮只能投資正面表列的指定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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