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賣資產 證交所4措施促改善

2019/01/18 06:00

近期進行多項土地資產處分案,引發外界爭議;對此,金管會表示,證交所昨天已發函給大同,要求採取四項措施。(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2371)近期進行多項土地資產處分案,引發外界爭議;對此,金管會表示,證交所昨天已發函給大同,要求採取四項措施,包括:大同相關投資及處分不動產案件,必須「重新」審慎評估,且提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討論等。

由於大同密集宣布多項處分案,包括賣出位於越南的子公司,另外出售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土地及建物,但此舉引來市場派及小股東強烈不滿,認為大同公司派顯然是賤賣資產,要求金管會不能坐視不管、袖手旁觀。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回應,金管會透過相關的監視制度進行必要管理,同時證交所已發函給大同提出四項要求,第一、強化轉投資及風控,尤其是虧損必須提改善計畫,且按季提報董事會。

第二、有關投資及處分不動產,大同必須「重新」審慎評估,且提報至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進行討論。

第三、大同必須找非簽證的會計師,在三個月內完成內控制度之專案審查。

第四、請大同的獨立董事必須善盡職責,這部分投保中心與證交所之前都已發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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