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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白領擬納責任制》工商界:月薪20萬標準太高 應採均薪2倍

2019/01/04 06:00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李育家(左)。(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勞動部研議開放每月經常性薪資二十萬元以上高階白領適用責任制,工業總會及商業總會表示,二十萬元的標準過高,不符合知識經濟時代的彈性工時及工作地點,應該以總薪資來計算月均薪;若要以經常性薪資來計算,就該改為平均薪資兩倍,才是真正的放寬。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記者王憶紅攝)

工總:採年薪門檻較實際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月薪二十萬元的門檻,即使是外商企業都只有少數主管能達標,本土企業的主管級月薪雖然不高,但加上獎金及年終等各種形式獎勵,年薪也相當可觀,「不如用年薪為門檻比較實際」。

他建議,若真要以月薪做為指標,工總主張以平均薪資的兩倍,即月薪十萬元以上就不必打卡,才符合實際;「其實在知識經濟時代,月薪七、八萬元的工程師,也能在家上班,研發人員就是很好的例子。」工總認為,製造業都已進化到彈性上班,強制打卡比較適合產線員工,政府卻還停留在工廠法時代,真的應放寬才對。

商總:經理級就該責任制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也認為「標準太高!」服務業只要是經理級以上人員,就應賦予責任制,而這類中階主管的月薪約在六到八萬元;「我自己的企業,經理級以上不必打卡,早已行之多年;勞基法修改後,全公司只剩我(董事長)不用打卡,連總經理都要每天打卡。」這種規定很無謂,且是不信任員工的作法。

中小企總:門檻7萬較合理

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李育家表示,「不該為了打卡問題,搞得企業的生產力都不見了」;一定層級以上的主管,平常必須帶領團隊,原本就被賦予責任,打卡反而是浪費行政資源。至於多少月薪以上才適用責任制?中小企總認為,六、七萬元應是合理門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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