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就服法修正案三讀》未達4萬元職缺 禁薪資面議

2018/11/10 06:00

落實工資透明化,立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若雇主提供的職缺月薪未達四萬元,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圖為就業博覽會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落實工資透明化,立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若雇主提供的職缺月薪未達四萬元,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等同薪資未達四萬元者,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國人就業平等,現行法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等為由,予以歧視。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則提案,應納入星座、血型、命理等非科學依據的就業歧視標準;不過因勞動部官員認為,「命理」定義過於模糊,在初審時予以刪除,三讀條文明定,未來若有雇主對求職人有相關歧視,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為放寬外國專業人士來台就職限制,修正案刪除外國人於我國從事工作時,在短期補習班僅能教授「外國語文」的規定。未來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在境內從事補習教育工作,也能從事語文以外的教學工作,藉以引進國際技術與經驗,提升我國勞工技能。

此外,為保障移工人權,增訂若仲介知情移工遭受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刑法傷害罪等情事,未於廿小時向主管機關通報,可依法處六萬至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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