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條款11月上路 經部研擬5規則

2018/10/30 06:00

一表看懂大同條款規則

可回溯、可揪團、可融資、可分割及不限次數

保險業不可擔任股臨會召集人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行政院上週五行文經濟部,敲定公司法十一月起不分階段、全面上路。其中備受矚目的一七三條之一「大同條款」,經濟部正積極研擬相關遊戲規則,包括「可回溯」、「可揪團」、「可融資」、「可分割」及「不限次數」,且保險業確定不可擔任股東臨時會召集人等,將趕在公司法上路前拍板;依逾半股東得先提出申請、公告及停止過戶等時程推算,「大同條款」引發的經營權大戰,預計明年春節前後就可鳴槍開打。

經營權大戰 春節前後可發動

經濟部表示,「大同條款」基本條件是持股超過三個月的逾半股東可自行召集股臨會。目前研擬的規則是持股期間「可回溯」,也就是十一月一日公司法上路前的持股期間可計算在內;也可多數人合併計算持股,但人數「可減少」,「不可新增」,就是可「揪團」申請。

至於市場關心融資持股計算的問題,目前研擬是融資持股得在停止過戶日再提交一次持有股數,再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定的「股東臨時會計算融資人過戶股數作業要點」打折計算;也就是「可融資」,但得扣除融券餘額、出借券餘額等打折計算。

另有關FINI等外資專戶怎麼計算? 經濟部與金管會暫訂「可分割」、參與多個股臨會申請;但前提是保管專戶內全數股東得先滿足持股逾三個月的條件。

官員說,依股臨會召開程序推算,委任股務代理機構申請約三個工作天、公告至少十二個工作天,再停止過戶期間三十天後,才可正式召開股臨會,合計至少四十五天;只要符合這些程序與條件,逾半股東召開股臨會「無次數限制」,也就是若股臨會攻防失利,只要不賣掉股票,可再度發動經營權爭奪。

公司派增持股 減董事席因應

官員表示,商業司將會公布一份新法上路的問答說明,趕在十一月前公布於網站;目前已有部分公司派開始改善持股狀況,或減少董事數目來應對,只要是在法規允許範圍內,經濟部都是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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