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辭典》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2018/10/07 06:00

財政部國庫署。(資料照,記者吳佳蓉攝)

現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來源,包括所得稅收入10%、營業稅40%、貨物稅10%及土增稅(縣市徵起)20%等。目前「先依比例、再依公式」分配,地方政府普通統籌稅款占94%(直轄市61.76%、縣市24%、鄉鎮市8.24%),中央特別統籌稅款占6%;上述分配比例之下,各縣市再依公式分配,直轄市依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及財政能力,分別占50%、20%、20%及10%;縣市則依財政收支差短及營業額,分別占85%及15%。

財政部正重新檢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將「把餅做大」,維持各縣市「只增不減」的原則,但不再「先依比例、再依公式」分配,而是直接以公式分配,且直轄市與縣市的公式一致,並以「財政能力」與「財政努力」為主要考量,希望讓財源分配更為公平,達到「均衡台灣」目標。(記者鄭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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