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上市櫃公司違勞基法 10月起罰鍰5萬起跳

2018/09/07 06:00

自今年10月起,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間隔及例假規定,罰鍰下限從2萬元調升至5萬元,影響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資料照)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現行違反「勞基法」罰鍰2萬到100萬元,勞動部日前邀集各縣市開會後,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自今年10月起,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間隔及例假規定,罰鍰下限從2萬元調升至5萬元,影響1600多家上市櫃公司。

情節重大 還可再加重1/2罰鍰

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最低裁罰金額5萬元起跳,若違規情節重大,還可再加重1/2罰鍰。商總副理事長許舒博認為,罰鍰樓地板訂為5萬元,且限定上市櫃公司,尚可接受;否則,若一下子拉太高,中小企業恐無法承受。

根據「勞基法」規定,若勞工超時加班、輪班間隔少於11小時、未給勞工例假或休息日等違法行為,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過去針對罰鍰下限是否提高一直有爭論,此次決定針對上市櫃公司修改罰鍰下限。

一般公司仍維持最低2萬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上市櫃公司有一定規模,且有人資部門,一定了解相關法令,因此各縣市都有共識,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罰鍰5萬元起跳,但一般公司還是維持最低2萬元罰鍰。

因此,10月起若上市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有關工時、輪班間隔及例假規定,將罰5萬至100萬元;若違規情節重大,如累犯或違法人數多,可加重1/2罰鍰,等於最高可罰150萬元。

許銘春也表示,這次提高罰鍰下限是針對上市櫃公司,中小企業還要研商,有些小商家是否可以負擔還要討論。許舒博則說,政府在增訂罰則時,尤其罰鍰要往上拉,要思考企業規模不同,不能一下子拉太高,這次鎖定上市櫃公司,他沒有意見;但若要針對中小企業,一定要考慮其能否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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