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董事長張明道解釋,出國的行程、日期及目的,出國前業務管理單位都有通知總經理,等同請假程序。(資料照)
有兩次未指定代理人案例
〔記者吳佳蓉、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審計委員會提出質疑,彰銀董事長張明道解釋,出國的行程、日期及目的,出國前業務管理單位都有通知總經理,等同請假程序,在國外也隨時與國內保持聯絡,公務運作順暢;他強調,雖無指定代理人,但已和公司法遵確認過,此作法並無違反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規定,且過去也曾有兩次董事長出國、但未指定代理人的案例。
曾任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金管會銀行局局長的張明道,是在二○一五年、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發動收購委託書,奪下彰銀經營主導權後,轉任彰銀擔任董事長;他也被金融圈視為「財金幫」的指標人物。
財政部表示,百分之百國營銀行董事長請假出差,強制一定要通報財政部;但彰銀等「民營化公股」,是在立院院會期間一定要通知,其餘時間回歸公司法第二○八條規範。
金管會指出,有關銀行董座請假或代理事項,多是透過銀行內部規範,可基於「分層負責」來進行內控管理,但還是得要落實代理人,才能應對重大偶發事件;至於公股銀行因對董座請假另有相關規定,須依照財政部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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