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洗防申報》會計師:明訂經理人定義 避免申報疑義

2018/08/13 06:00

為因應11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評鑑,立院上會期通過公司法修正,拍板洗錢防制相關條文先實施,經濟部多管齊下加速制定相關子法。今年4月政府舉辦金融業防制洗錢暨打擊資恐誓師大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吳佳蓉、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防制洗錢,公司法之「透明條款」預計九月上路。對此,會計師表示,企業應留意後續相關子法規定,例如:對「經理人」的定義為何,萬一認知與使用名稱不同,誤以為不用申報,結果卻遭到主管機關裁罰。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營運長沈碧琴表示,公司法之「透明條款」修正過程有不少反彈,例如原本要求企業申報須揭露到最終的「實質受益人」,但經過工商業界之意見反映,最後已有調整。

應留意子法規定 若有股權變更 須在時限內更正

「新法對企業造成的影響,主要還在心理層面。」沈碧琴說,依規定企業只要揭露第一層的董監事、經理及大股東(持股十%以上)基本資訊,尤其,經濟部已表示,將先行幫助企業彙整財稅資料、抓出須申報的相關資訊,公司收到通知後確認或更正即可,「這對企業來說,不會太難遵循」。

不過,沈碧琴也提醒,企業須留意後續相關規定,像是須申報的「經理人定義」,畢竟,每家企業認定或使用的經理人之職稱可能不相同,若誤以為無須揭露而未能在期限內申報,可能面臨被處罰,因此,各公司必須把相關規定弄清楚。

籲企業據實申報

另外,要注意電子申報的方式、流程,及一年一度的規定申報時間,並記得若有股權變更情形,要在十五日內完成申報更正。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藍聰金直言,整體來看,由於公司法修正後,僅要求企業申報第一層資訊,因此,法遵成本、難度並不會太高,無須太過擔心。

藍聰金強調,依規定,只有在未申報、申報不實,被通知限期改正又不配合的情形下,才會有罰鍰問題。他直言,企業最重要的就是「據實申報」,若相關資料有更動,不要怠惰,記得在時限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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