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公司法修正 律師提2大質疑

2018/07/21 06:00

(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公司法」修正案已三讀通過,安永圓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方文萱疑慮,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對公司法是小事,但實際上牽涉公平交易法、民法總則施行法等逾七十五條條文,涵蓋外匯管制、連帶賠償責任等,若不趕緊建立配套,恐天下大亂。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舉辦「公司法修法解析研討會」,方文萱直指,公司法為所有商業法制基礎,牽一髮動全身,例如外國公司認許制,至少超過七十五條法規以此為基礎,如今認許制最遲將於明年元旦廢止,但配套措施似乎尚未被討論。

方文萱舉例,外匯管制規定,經認許外國法人一年可享五千萬美元進出免申報,未經認許就得審查。她表示,公司法修法取消外國法人認許制,相關得出示認許證才能進行的業務該如何運作,相關部會應儘快思索配套。

另,方文萱指出,公司法修法看似放寬檢查人制度,由「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總股數三%以上股東」可請法院派檢查人,放寬為「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總股數一%以上股東」;不過,該修正條文立法理由卻寫明,股東要檢附理由、證據並說明必要性,才能請法院指派檢查人,但要檢附證據申請實務上非常困難,法院通常又尊重立法理由,反而可能造成小股東權利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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