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觀測站》同一關係人認定 須從嚴審查

2018/04/17 06:00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本報資料照)

根據金控法規定,凡「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對金控公司持股超過10%,必須送金管會審查,也就是所謂「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不過,有心的市場派人士,仍可以運用各種方式去規避,讓形式上持有股權比例、低於10%,因此,金管會必須好好檢視,依法從嚴認定審查。

上市櫃公司將在6月舉行股東會,經營權爭奪戰開打,其中,最受矚目是台新金(2887)董事改選,將面臨市場派人士插旗董事席次。而各路人馬持有台新金股權比例與增加,也被外界逐一檢視。

從整體通案來看,金管會有個把關機制—「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凡單一大股東持有股權超過10%,必須送金管會審查,這是用「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計算,也就是自然人的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血親,或是法人持股達3成以上公司,都會被計算成同一大股東。

但是,從實務經驗,「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很容易流於形式,第一種情況:大股東可以用親信或人頭等其他方式,持有該公司股權;第二種情況,不同股東之間,彼此不是關係人,透過結盟或合作競逐董事會席次。

尤其,第二種情況發生機率更高,更容易規避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不過,金控法已經規定,凡是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應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換言之,不同股東若彼此有承諾合作,就應該被視為「同一關係人」,若合併計算超過10%,就不能規避審查。

金融業是特許產業,銀行收受大眾存款、保險收取大眾保費,因此,受到主管機關高度監理;對於「同一關係人」認定,金管會必須積極把關,採取從實質認定,別讓有心人士規避閃掉。(記者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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