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離岸風電促協金 地方每年可拿3.6億

2018/02/03 06:00

離岸風電開發商CIP與標檢局及六大智庫簽署「第三方檢測驗證機制合作備忘錄」。(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昨說明離岸風電促協金提撥標準,初步研擬每度電須繳納○.○一八元,估計到二○二五年每年可發電一九八億度,地方將有三.六億元入袋。經濟部表示,促協金七成用於補助、三成專案申請;補助方面,縣市政府占十五%、漁會占五十五%、升壓站所在縣市可分到三十%。

去年一月電業法完成修正,因應未來開放民間經營,將「電力促協金」入法,規定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生產或傳輸電力度數的一定比例設置「電力開發協助金」,協助縣市政府推動電力開發與社區和諧發展事宜。目前電業法相關配套子法已大致公布,僅電力開發協助金相關子法尚未拍板,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盼今年年中以前公布。

由於離岸風電三月底將進入風場遴選階段,經濟部昨向業者說明離岸風電促協金提撥標準。能源局官員表示,初步研擬每發一度電繳納○.○一八元,其中七成用於補助、三成可由業者審議專案再給予發放。

用於補助的七成中,縣市政府占十五%、漁會占五十五%、升壓站所在縣市三十%;由於二○二五年離岸風電每年發電估計達一九八億度,預計總提出協助金每年將可達三.六億元,多數將用在地方,而地方政府每年可分配三七○○萬元、漁會一.三七億元、升壓站所在縣市七四○○萬元。

經濟部先前研擬的提撥比率約每度○.○二元,與目前台電促協金給付換算比率相差不大,如今拍板○.○一八元,算是給綠能少許優惠。經濟部表示,其他發電方式的電力開發協助金也會依污染程度訂定,若燃煤、燃氣等排放較高者,每度須提撥比率也會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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