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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能屋頂擬改分級制 放寬建置實績

2018/01/21 06:00

「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擬改採大、中、小三級規模,建置實績由5MW放寬為2MW以上,遴選辦法月底可望出爐。(資料照)

遴選辦法月底出爐 業者批「搞特許制小圈圈」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為加速再生能源發展,政府去年底推出「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方案」,原案規模容量太大、不利中小型營運商加入,改採大、中、小三級規模;不過,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為讓地方政府保有彈性,不會明定各級整合戶數標準,但營運商一定要有經驗,建置實績由五MW放寬為二MW以上,遴選辦法月底可望出爐。

由5MW放寬為2MW以上

政府推動二○二○年底前屋頂型太陽能達三GW,由民眾向縣市政府申請,地方遴選營運商負責設置與維護,而營運商須給地方政府三%、用戶十%的躉購電價回饋,廠商至少需付十三%回饋,誰提出的優惠多、誰就勝出。

能源局原本建議,一區的規模容量五十MW、約五千戶才具經濟規模;外界反彈後,擬改採大、中、小三級制。官員表示,最小規模原本朝五十至一百戶規劃,考量為地方保留彈性,「重點是標案要能標得出去」,因此不會明定各級戶數標準,只提建議由地方審酌。

不過,為了把關廠商品質,累積的建置實績原本要五MW,能源局將放寬為二MW以上,估計有二十家以上業者符合資格,而實收資本額最低可望鬆綁至數千萬元。

儘管設置實績放寬為二MW,太陽光電公會理事長郭軒甫仍批評,這是搞特許制小圈圈,曾建議能源局「應等比例」下修,現又訂出二MW標準,符合資格又有意願的廠商恐怕只剩二、三家。

另外,能源局規劃三縣市、三千戶做綠能屋頂示範,官員表示,這是基本原則,由於各地環境與住宅條件不同,希望在示範階段就能釐清各種問題,以便擴大推廣;據悉,目前有意參與示範的縣市,包括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彰化縣、屏東縣等,但要等行政院核定後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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