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謠言終結站》強制加班費換補休 最高罰百萬

2018/01/19 06:00

謠言終結站

網傳內容:勞基法修法增訂第卅二條之一,明訂依勞工意願選擇「加班時數換補休時數」︰網傳就算雇主片面決定或事前強制約定讓勞工以補休時數取代加班費領取,也沒有罰則。

查證結果:勞動部說明,依照勞基法第廿四條規定,雇主在勞工加班後,應該發給加班費;勞基法新法在三月一日上路後,可按第卅二條之一,依照勞工意願選擇補休或領取加班費,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果雇主強制勞工以補休取代發給加班費,即違反勞基法第廿四條規定,可以依照勞基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新台幣兩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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