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許勝發違法核貸 判刑11月

2017/06/01 06:00

高院去年宣判時,許勝發隨扈撐起大雨傘,遮擋媒體拍攝。(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曾任國民黨立委、全國工總理事長的萬泰銀前董事長許勝發,挪用銀行資產違法核貸逾50億元,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許觸犯銀行法的3個「非法授信罪」,判處執行刑11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9萬7000元,併科罰金700萬元確定。

許勝發兒子、萬泰銀行前副董事長許顯榮,判處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21萬6000元;許勝發大女兒、時任萬泰銀董事許娟娟和萬泰銀行監察人楊錫洲,各判6月徒刑,各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定讞。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92歲許勝發等人從90年起,利用太子汽車集團旗下關係企業,以假交易文件、無擔保品授信等方式,違法向萬泰銀行、萬泰票券貸款或挪用資金,致使萬泰銀損失33億9500萬元,萬泰票券損失16億5000萬元。

台北地院認為,許勝發的犯行是在銀行法修法前實施,只能論處刑度較輕的「非法授信罪」,且只觸犯一個「非法授信罪」,同時許還符合96年減刑條例規定,因此輕判許6月徒刑、並可易科罰金;高院加重認為許觸犯3個「非法授信罪」,各判5月、4月和3月又15天,合併執行刑11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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