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營秘法修法/窩裡反+保密條款 助揪竊密內賊

2017/05/03 06:00

近期台積電、美光等傳出中資惡意挖角,經濟部智慧局已著手修訂營業秘密法,幫助廠商舉證及告訴。(路透)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台灣高科技人才頻遭中國挖角並帶走技術,經濟部正進行營業秘密法修法,幫助廠商舉證及告訴。官員透露,因竊取營業秘密往往舉證困難,加入「窩裡反條款」後,可將域外加重犯罪改為告訴乃論,讓共犯能夠以舉證換取免訴,提高告訴成功率;也擬將秘密保持命令入法,讓廠商真的「敢告」,不用擔心營業秘密在調查期間就曝光。

營業秘密法於二○一三年增訂刑事責任後,竊取營業秘密須負刑責,涉及域外更將加重刑責到十年,對中資惡意挖角竊取我國技術總算有法可管;而近期美光、台積電等傳出中資惡意挖角,經濟部智慧局已著手修訂營業秘密法,幫助廠商舉證及告訴。

供出共犯換免訴 增成功機率

官員表示,新的修法草案已經出爐,五日將舉行首場公聽會;為幫助廠商獲得舉證及告訴,本次修法重點是加入「窩裡反條款」,讓域外加重罪從公訴改採告訴乃論。

官員說明,營業秘密企圖域外使用,法定罪責高達十年,因此是公訴罪;但有廠商反映營業秘密舉證很困難,希望能改為告訴乃論,讓廠商能以策反竊取營業秘密者方式,以不起訴交換其供出共犯,增加告訴成功機率。

此外,修法增訂在偵查程序中,對營業秘密資料增加閱覽限制。官員表示,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可申請「秘密保持命令適用」,當廠商提出的訴訟資料涉及營業秘密時可限制閱覽;但目前偵查中無此保障,廠商擔心訴訟資料中的營業秘密會二度曝光,造成更大傷害,修法後可保護廠商營業秘密不致在偵查期間就曝光,讓廠商敢於提起告訴。

訴訟不曝光營秘 提告不忌憚

本次修法還增訂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得作為訴訟主體。官員解釋,外國法人如未經我國認許獲得法人資格,則無權提起自訴,營業秘密受侵害時無法提起訴訟,不利跨國公司來台投資,因此增訂未經認許之外國法人得為訴訟主體,以保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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