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浩鼎案 檢變更起訴法條 翁啟惠最重判無期刑

2017/03/23 06:00

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開庭,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右二)在弟弟翁英惠(左二)陪同下出庭應訊。(記者張嘉明攝)

改依「違背職務行收賄」起訴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涉浩鼎案,原遭士林地檢署分依不違背職務行賄及收賄罪起訴;士林地院昨開庭,檢方指出翁不僅以院長身分介入技轉事宜,且明明有浩鼎持股卻未揭露或迴避,違反中研院內規,聲請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度更重的「違背職務行收賄」,一旦被認定有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檢方原本起訴的「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為可處七年以上徒刑的有期徒刑之罪;變更為「違背職務行收賄」罪之後,刑度提高為可處十年以上徒刑、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張為取得翁啟惠的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二○一一年企圖以一千五百張浩鼎技術股行賄,最後僅達成期約賄賂;隔年十二月再以三千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帳戶為人頭收受,並同意張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檢方表示,後續追查發現,中研院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訂定《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翁收受三千張股票在這之後,已違反該內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

翁啟惠昨開庭後表示,大部分人不太了解技轉程序,也不知道他具有創作人身分,他從未以院長身分介入技轉合約,而是以創作人角度提供建議,檢方未全盤了解技轉流程,「我對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完全問心無愧」;他對起訴法條變更未表示意見。

張念慈辯稱,美國Optimer董事會決議發行一千五百張技術新股,酬謝他對公司的貢獻,股務與他討論時,還提醒拿到股票前得先繳稅,他當時開玩笑說:「如果我把股票送給翁啟惠,變成翁要繳稅囉?」

他說,沒料到股務把此話當真,事後還發電郵給財務長討論贈予事宜,此事才會爆發,美國司法部介入調查後,已經結案還他清白,指股務與財務長的郵件內容「都是錯的」。

送翁股票 張念慈辯稱玩笑話

法官提示一封張發給浩鼎財務長的電郵:「Tech. Share for CHW(1.5million)」,指明一千五百張技術股給CHW(翁啟惠名字縮寫);張因而改口說,為感謝翁對浩鼎的付出,私下決定把股票送給翁,但翁不知情。

士院原訂釐清翁身為中研院長的法定職務、一千五百張技術股期約行收賄、三千張浩鼎股票行收賄流程的爭執、不爭執事項,但因檢方臨時變更起訴法條,翁、張辯護律師皆表示:「開庭前十分鐘才知道,我們無法答辯!」昨僅完成前兩部分,第三部分將於五月三日再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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