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留住外籍人才 立特別法排除障礙

2016/12/12 06:00

吸引外籍白領來台工作及生活,填補國內人才與技術缺口,以「特別法」排除障礙。(資料照)

共22條文 月底前上網徵求意見

記者陳梅英/專題報導

台灣面臨高齡化、勞動人口漸少、人才流失等問題,國發會在行政院長林全指示下,將過去外籍專業白領無法解決的簽證、居留、金融、稅務及保險等問題,以「特別法」方式處理,希望藉此延攬、吸引外籍專業人才來台工作及生活,填補國內人才與技術缺口;據了解,目前特別法已完成修訂,條文共二十二條,預計本月底前上網徵求各界意見。

防假白領、真藍領 審查未鬆綁

官員強調,此次研訂的「外籍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條件」特別法,是架構在「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項梅花卡申請要件下,並未放寬外籍白領來台工作的資格與審查標準,避免外界擔憂出現「假白領、真藍領」情況。

據了解,未來在租稅上,符合條件的國際人才來台工作前三年薪資所得稅減半優惠已獲財政部同意;另將鬆綁健保納保等待期的規定,例如過去在台出生的外籍新生兒,必須在六個月後才享有健保,未來可比照國人,一出生即有健保資格;還有已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外籍人士,未來將納入勞退新制適用範圍,提高外籍人士退休保障。

至於過去曾兩度投書媒體的德國工程師雷傑森(Ralph Jensen)遭遇成年子女無法留台的問題,在此次特別法中也獲得解決。

內政部兩年前修改規定,在台依親的外籍未成年子女在台滿二十歲後,可向移民署申請延長居留兩次、每次六年,不會一滿二十歲就必須離開台灣,被稱為「雷提娜(雷傑森女兒)條款」;但後續的狀況是,雷提娜仍面臨無法申請工作許可的問題,以致後來雷提娜還是離開台灣,也讓外界認為,政府吸引優秀外籍人才留在台灣,根本只做半套。因此,特別法將放寬已取得台灣永久居留權外籍人士子女在台工作許可,不受一般行業選擇、薪資等條件規範。

另外,因應日商反映,過去海外派駐台灣外籍專業人士工作簽證只給三年,三年後得重新申請,特別法將延長至五年。

此次特別法研訂牽涉至少五個部會,上週國發會前往行政院報告後,已初步獲得共識,目前等待二十二條條文翻譯成英文之後,就會發表至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求各界意見,最快明年就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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