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兆豐案第2波懲處 前董座徐光曦記大過

2016/12/12 06:00

共4人記大過 3人已退休

兆豐金前董事長徐光曦(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鄭琪芳、李靚慧/台北報導〕兆豐案第二波懲處名單出爐,兆豐金前董事長徐光曦、前總經理魏美玉、兆豐銀前總稽核洪慶隆、兆豐金副總經理陳松興等四人均被記一大過。財金高層表示,相較於第一波懲處由金管會祭出解職處分,第二波懲處名單因失職情節相對較輕,改由兆豐內部處理,記大過已是很重的處分。

兆豐銀紐約分行遭美國重罰五十七億元,金管會於九月中祭出第一波懲處,包括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前總座吳漢卿、副總梁美琪、總稽核劉小鈴、法遵長陳天祿及紐約分行經理黃士明等六人均遭解職,五年內不得回任金融圈;當時蔡友才與吳漢卿已離職,尚未離職的四人則打包走人。

行政懲處 不會有第3波

金管會公布第一波懲處名單時,就預告會有第二波懲處,因兆豐銀紐約分行違法的時間長達數年,時任兆豐高層難免被究責。財金高層表示,第二波懲處之後,兆豐案的行政懲處暫告一段落,應不會有第三波懲處名單。

據悉,這次兆豐董事會決議對四人記大過,理由仍不脫疏忽、未積極處理導致事件擴大等。不過,兆豐內部原先預期,第二波懲處可能以記小過處理,沒想到最後監察人建議記大過一次,不少兆豐員工頗為不平。兆豐員工私下議論,雖是內部懲處,且其中三人已退休,對當事人的實質影響不大,但還是讓當事人難堪、影響心情。

以徐光曦為例,雖然兆豐銀紐約分行違法期間,他是兆豐金總座,但兆豐案爆發時,已轉任華南金董座,後來才回鍋並緊急赴美救火。另外,陳松興在兆豐案的角色,僅因語言能力佳,負責接待美國聯準會來台官員,非實質業務參與者。

財金高層也表示,徐光曦回鍋擔任兆豐金董座後,緊急赴美談判,最終讓罰金降低,「有功勞也有苦勞」,處分太重不合情理;若這次懲處仍由金管會出手,就是解職處分,五年內不能回任金融業,實在太重了,因此改由兆豐內部處理,但這麼大的案子也不宜處分太輕,最後決定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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