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購房屋5年內未設籍 3情況免追繳稅款

2022/06/09 18:25

財政部表示,個人重購自住房地5年內未涉及,3類情況免依規定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日核釋,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經核准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退還或扣抵稅額,於重購後5年內因3類情況之一,戶籍遷出或未設戶籍於重購房屋,若經查明房屋仍做自住使用,確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得認屬未改做其他用途,免依規定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

財政部說明,上述3類情況包括:1.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2.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3.原所有權人死亡。

財政部表示,個人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房地合一稅重購退還或扣抵優惠,出售及購買的房屋均應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竣戶籍登記,且為避免投機,重購後5年內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者,應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於重購後5年內,應於重購的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不過,財政部表示,實務上可能發生上述3類無法持續設籍於重購房屋的特殊情形,考量這些情形非屬投機且該房屋仍作自住使用,因此發布令釋規範免予追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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