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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才能理賠?黃天牧:金管會未拍板 由保險公會決定

2022/05/23 09:55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沒有拍板決定用藥才能理賠,這部分是由保險公會決定指引。(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防疫險理賠再起爭議!衛福部不認同,僅以「是否用藥」作為醫療行為之判斷,引起外界解讀「兩部會不同調」,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23日)在立院受訪澄清,「醫療行為」本來就是衛福部界定,金管會沒有拍板或概括決定,他強調,這部分應由保險公會決定指引。

黃天牧今天赴立法院財委會備詢。

衛福部出具給立法院的報告指出,金管會近日拍板輕症居家照護視同住院的理賠,此原則前提為有進行醫療行為。輕症、無症狀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若未用藥,保險公司可不給付「住院日額」理賠;防疫險如果有「確診定額補償」項目,保險公司則會依契約條款約定理賠。

但衛福部表示,有關金管會所提醫療行為,按醫師法第 28 條所稱「醫療業務」行為,是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之診察、診斷及治療等。

對此,衛福部強調,保戶是否有接受醫療行為,應上述原則認定,不僅單一醫療行為(指是否用藥)作為判定依據。而且,也應與衛福部事前協商。

黃天牧澄清,今天早上已經向衛福部代表說明此事,首先,醫療行為本來就是由衛福部界定,金管會不會概括決定。

黃天牧說,有關於居家照護的防疫險理賠問題,是今年4月8日才有的防疫政策調整,不過,照保險契約條款,並不在防疫險範圍,考量若保戶堅持要住院申請理賠,會影響國內醫療量能,所以,與公會討論,決定輕症或無症狀的確診者,在家裡也有類似治療行為,就予以理賠。

對於衛福部認為,不能僅以用藥作為醫療行為的單一判斷,黃天牧指出,日前壽險公會曾經開會討論那些用藥才算是,金管會曾去瞭解其立場,但並不是金管會決定,用藥才符合是醫療行為,「我們沒有這樣的想法」。

黃天牧說,醫療行為原本就是衛福部界定,至於哪些才是「醫療行為」?這是由保險公會決定理賠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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