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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居家照護未用藥 住院日額不理賠

2022/05/11 07:50

首次上稿2022-05-10 21:47
更新時間2022-05-11 07:50

保險局長施瓊華強調,防疫險的住院日額理賠,原本就是以「醫療行為」為前提,若未用藥的確診者,就面臨無法理賠住院日額。(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產險公會內部討論如果居家照護「無症狀或輕症未用藥者」,防疫險的住院日額不用給付;而這項政策獲得金管會10日正面回應,保險局長施瓊華強調,其實,從4月19日產險公會出具的「防疫險理賠問答集」,本來就是以「醫療行為」為前提,因此,可依照此原則來處理。

不過,這是否意味,保戶買了防疫險保單若確診無症狀或輕症未用藥,就拿不任何理賠?對此,保險局澄清,只要防疫險保戶「確診」,仍可以領到一筆定額的確診給付,例如3萬或5萬元,此類似慰問金,不過,若保戶沒有用藥的輕症或無症狀,就拿不到「住院日額」理賠。

保險局官員指出,因為防疫險理賠主要分為三大塊,「匡列隔離」、「確診」及「住院日額」,前兩者都是固定金額給付,至於「住院日額」,是依照累積天數予以理賠。

根據金管會及產險公會4月19日公布規定,居家照護之確診者收到隔離通知書及解隔通知書這段期間,保險業者應比照住院,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不過,施瓊華強調,「住院日額」理賠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之COVID-19 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亦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也就是說,「須有醫療行為,才會理賠」。

此外,若是確診者來不及跟醫生視訊,醫療行為如何定義?或是清冠一號是否算用藥等問題?施瓊華表示,這中先有很多技術上的問題,相關細節、指引,由保險公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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