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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升溫確診數攀高 財部:隔離者報稅期限延至6/30

2022/04/26 17:54

疫情升溫,確診隔離人數持續攀高,財政部今天宣布,因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與檢疫等,無法在5月1日至31日期間內完成報稅的民眾,將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至6月30日。(資料照)

〔中央社〕本土疫情升溫,確診隔離人數持續攀高,財政部今天宣布,因COVID-19接受治療、隔離與檢疫等,無法在5月1日至31日期間內完成報稅的民眾,綜所稅、營所稅與房屋稅3大稅項將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至6月30日。

年度報稅季將開始,繳稅期自5月1日至31日止,考量近日確診與隔離檢疫者人數大增,財政部今天指出,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代理人等,若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財政部主動延長報稅期限。

也就是說,若民眾接受COVID-19治療、隔離或檢疫,無法在原本報稅規定期間內,完成民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6月30日。

另外,111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為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受隔離者申報繳納期限則可展延至6月30日。

111年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4月1日至5月3日,受隔離者可展延到5月31日。

房地合一所得稅方面,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次日、預售屋交易次日等起算30天內進行申報繳納,若申報繳納期間落在5月1日至5月31日,但因隔離、治療無法完成報稅者,申報繳納展延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如果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民眾仍在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申報繳納期限則自治療、隔離、檢疫結束的次日起,再展延20日。

這次延長申報繳納期限的適用對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在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為提升數位報稅便利性,財政部表示,今年手機報稅2.0上路,能編修資料,提高民眾在家完成報稅的便利性,或者民眾也可透過線上預約臨櫃服務時段,依確定時段至現場報到,達到分流人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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