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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新版囤房稅草案出爐 持有3戶以上每戶課徵3.6%

2022/03/23 11:21

新北市新版囤房稅草案出爐,針對非自住房屋採累進稅率,持有1戶課徵1.5%、2戶為2.4%,3戶以上為3.6%。(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新版的囤房稅草案今天出爐,市府修正「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針對非自住房屋採累進稅率,持有1戶課徵1.5%、2戶為2.4%,3戶以上為3.6%,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類型,享有1.5%優惠稅率,估計實施後每年可增加5.87億元稅收,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

新北市曾在2018年實施囤房稅制度,非自住房屋不論持有戶數,每戶皆課徵2.4%稅率,為自住房屋1.2%的雙倍,但上路1年後,新北市議會提案修正,將囤房稅稅率從2.4%調降為1.5%,市府每年因此減少2至3億元稅收。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在市政會議指出,為了落實居住正義,新北市將推動囤房稅制度,這也是很多人的期待,轄內的自住房屋仍維持原本1.2%稅率不受影響,非自住房屋若持有1戶,每戶課徵1.5%,持有2戶每戶為2.4%,3戶以上每戶提高為3.6%,修法僅影響2%民眾、約8.2萬戶。

侯友宜表示,針對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立學校的學生宿舍與勞工宿舍等6種類型房屋,維持1.5%的優惠稅率,修法對弱勢族群影響不大,如果房東揚言調漲租金,恐缺乏正當性,希望鼓勵房東釋出閒置空屋,交給專業的包租代管,社會住宅也可以少蓋一點,減輕市府財政負擔,照顧更多弱勢或青年族群。

財政局長李泰興指出,根據統計,新北市的非自住房屋共有17萬戶、10萬人持有,進一步分析,持有1戶者有6.9萬人、共6.9萬戶,持有2戶有1.8萬人、共3.1萬戶,持有3戶以上有1.4萬人、共7萬戶,其中這1.4萬人佔總人數14%,卻擁有新北市42%的非自住房屋,形成囤房情況。

李泰興表示,自住房屋的定義是不能出租,必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居住事實,且所有權人只能是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各縣市最多只能持有3戶,超過3戶就算非自住房屋。原本非自住房屋平均每年每戶約繳交8000元至9000元的房屋稅,囤房稅上路後,平均每戶須繳納1萬5000元到1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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