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光洋科吳美慧獨董資格假處分聲請 法院裁定駁回

2022/01/04 18:52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天裁定駁回吳美慧的獨董資格假處分聲請。(資料照,記者方韋傑攝)

〔記者方韋傑/台北報導〕光洋科(1785)經營權之爭未歇,針對去年11月19日,光洋科公司派於董事會決議前,以重訊公告解任獨立董事吳美慧的資格,並由小股東出面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緊急聲請禁止吳美慧的獨董資格,法院今裁定駁回,吳美慧獨董資格不受影響。

光洋科去年11月19日發布重訊,將台鋼派的獨董吳美慧解任,並將吳美慧在光洋科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的身分同時撤除,原本獨董繼任者要在去年12月底的股東臨時會中選任,但由於法院裁定雙胞臨股會全數近開,因此並無新任人選。

市場派指控,公司派解任吳美慧的理由,並未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第1項第5款;光洋科則指控,吳美慧和台鋼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與台剛董事長王炯棻一同召開記者會,公司派以此認為吳美慧缺乏獨董基本應具備獨立性要求,屬於當然解任。

法官審理案件時指出,雖然公司派提到吳美慧對外自稱台鋼幕僚長,已缺乏獨董獨立性,但無從認定吳美慧就是台鋼的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甚至無法推論吳美慧繼續擔任光洋科獨董職務,會對光洋科造成何等具體傷害。

法官說,吳美慧在去年11月5日董事會中,對董事長馬堅勇與新創環保公司協議,提出疑似背信、財報不實的指控,是基於獨董對公司業務監督,法官不認為因獨董提出質疑,就認定吳美惠企圖干擾公司營運,違反董事忠實義務。

法官認為,對於聲請禁止吳美慧獨董資格的理由,以及擔憂吳美慧再度召開股臨會並損及公司業務,完全屬臆測之詞,因為吳美慧已撤銷召集12月24日股臨會,且吳美慧無法行使獨董權力,對特定事項表達法定職權,才會損及光洋科全體股東權益,此外,經濟部先前已確認馬堅勇仍是光洋科董事長,為公司對外代表人,並非獨董吳美慧,因此無關侵害公眾交易安全,和台灣半導體產業安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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