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應堅持「媒金分離」

2021/12/22 08:28

近期國票金控通過要併購安泰銀行,過程大股東間爭議不斷,「媒金分離」的原則此時被外界重新提起。
(本報資料照)

〔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近期國票金控通過要併購安泰銀行,過程大股東間爭議不斷,「媒金分離」的原則此時被外界重新提起,希望政府能重視此國家治理重要議題。

「媒金分離」首度被重視,是2012年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計畫集資175億元買下蘋果日報、壹週刊、壹電視等,雖然辜 仲諒名義上未持有中信金超過10%股份,但政府認為辜仲諒對中信金控有實質控制權,最後駁回辜仲諒併購壹傳媒的申請,此事件效應廣大深遠,後續甚至引發廣電三法修正案等效應,外界指此條款是「辜仲諒條款」,並為「媒金分離」 政策的指標性案件。

「媒金分離」 的最大原則,就是媒體業的大股東不能也是金融機構的大股東,反之金融機構的大股東也不能是媒體業的大股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17年年中,曾提出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其中,為確保媒體對經濟秩序之監督功能,避免金融集團挾資金優勢,對媒體產業形成不公平競爭的條件與環境,造成箝制媒體言論方向與內容及言論集中化情形,草案特別將「媒金分離」(金融業者不得經營媒體)納入反媒體壟斷管制的範圍。

用白話來說,就是金融集團擁有龐大的資金優勢,如果同時經營媒體,就有可能直接或間接透過媒體主導輿論,影響金融政策;同時可透過所控制的報紙、電視、網路設定主題,形成輿論與國會問政題材,導致金融主管機關首長備詢的壓力,直接、間接鬆動監理及檢查的標準。

媒體是監督政府的單位,金融機構是被政府高度監理的產業,媒體的大股東如果同時又是金融機構的控制者,極有可能因為媒體的輿論報導,影響到政府的監理強度,從而影金融 秩序與穩定,大股東的適格性在金控法中有明文規定,金管會執行於法有據,必須要有堅持「媒金分離」的勇氣。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