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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發票 紅黃色貼紙區分輔導期

2021/12/10 14:57

明年起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的自動販賣機應逐筆開立發票,以紅色及黃色貼紙區分適用1年及6年輔導期間。(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表示,明年起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的自動販賣機,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給予6年及1年輔導期間;為方便消費者辨識,以紅色及黃色標示貼紙區分適用1年及6年輔導期間,標示貼紙載明免開立發票的期限。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說明,除了上述3類自動販賣機,其餘販賣娃娃、面紙等自動販賣機,未來再檢討是否納入規範。

財政部說明,上述3類自動販賣機,除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可逐筆開立發票外,其餘未能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的自動販賣機,營業人需要時間調整機台或採購新機型及調整資訊系統,因此以營業人取得自動販賣機時點訂定1年及6年輔導期間。

為方便消費者辨識,財政部規劃2款專屬標示貼紙,以紅色及黃色區分適用1年及6年輔導期間,標示貼紙會同時列示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及設備專屬編號,並載明免開立統一發票期限,由國稅局統一印製核發並輔導營業人於今年底前逐一張貼於自動販賣機明顯位置,例如投幣口附近,以避免買賣雙方爭議及困擾。

許慈美表示,各地區國稅局未來將實地訪查,掌握營業人張貼標示貼紙情形,並確保於輔導期間屆滿前,「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動販賣機均已轉換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以保障消費者索取發票的權益。

至於上述3類以外的自動販賣機,許慈美表示,其餘自動販賣機(例如販賣娃娃、面紙等),目前由營業人設籍地國稅局按營業性質及能力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或查定課徵營業稅,未來再檢討是否納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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