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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徵貨物稅 政院核定延長4年

2021/11/15 19:33

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政院核定延長4年。(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將於今年底屆期,為鼓勵民眾購買電動車輛,帶動電動車及相關產業發展,行政院今日核定,電動車輛減免貨物稅延長4年,即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說明,現行「貨物稅條例」規定,2017年1月28日至2021年12月31日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的稅額為限;上述減免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決定是否延長減免年限。

財政部表示,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將於年底屆期,考量國內購置電動車的占比仍低,相關產業鏈尚在起步階段,加上配合國際設定汽車電動化或燃油新車禁售時程,鼓勵國人使用低污染、高效能的電動車輛,有延續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的必要,因此建議延長電動車免徵貨物稅4年,行政院今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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