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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忠代理富邦金董座 金管會檢視是否符合「產金分離」

2021/10/21 20:00

對於蔡明忠代理富邦金董座,金管會強調,將檢視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是否符合產金分離原則(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富邦金董事長蔡明興確診武漢肺炎,董事長一職由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代理,卻引起外界質疑適當性;對此,金管會表示,代理屬於短期、代理期間不能處理重大事項,至於是否違反產金分離,將從代理期間,是否涉及「處理重大事項」、是否有「利益衝突」等原則來檢視。

依法規定,「產金分離」是指為金融事業與非金融事業不得有董事長、總經理或職責相當之人「互相兼任」情形。由於蔡明忠是富邦集團董事長,外界提出疑慮,這是否踩到金管會「產金分離」的紅線?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主秘侯立洋說明,富邦金此次代理是依據「公司法」規定,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代理董事長職務;至於是否符合暫時代理,這要依照「實際事實認定」,包括:代理期間不得處理重大事項等。

侯立洋指出,依照富邦金發布的重大訊息,該次代理屬於短期,因此,代理內容是否涉及重大事項,金管會將逐一檢視。

其次,侯立洋強調,金融機構就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其代理人之指定,屬於「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環,需要訂定相關的內部規範;至於董事長蔡明興確診,富邦金依規定在10月19日已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

再者,蔡明忠具有產業負責人身分,代理富邦金董座是否違反「產金分離」之虞?侯立洋指出,這要回歸到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是否有「涉及重大事項」、是否有「利益衝突」等。

此外,富邦金今天也發布澄清,強調依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長請假,於無副董事長、常務董事時,可指定董事代理,以確保公司業務的正常運作;依金管會在2018年8月8日發布函釋,若僅於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職務,並未違反產金分離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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