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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517、核二電力事故懲處 台電董、總各記1大過

2021/08/27 16:27

經濟部針對513等3大電力事故公布懲處(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台電近期發生513、517兩次停電,及核二「727」跳電事故,都是近年較為重大電力事故。經濟部6月將報告送交行政院,今下午4點揭露懲處結果。經濟部表示,台電相關人員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其中董事長及總經理各記大過1次,負督導不周之責;此外台電共25人記過或申誡。而針對513事故,也對承包商求償近2.5億。

513大停電主因匯電排操作不當,517則因用電需求暴增停電,加上核二727因一張椅子碰到壓克力保護罩,導致主蒸汽隔離閥關閉、造成跳機。今年夏季出現3場電力事故,經濟部日前已將檢討報告送交行政院。在外界關注下,今下午4點於經濟部說明處分。

今天懲處說明由經長王美花親自主持,次長曾文生、國營會劉明忠執行長共同出席。台電包括董、總都不會出面,靜待處分結果。

經濟部表示,台電相關人員分別記申誡2次至大過1次不等,其中董事長及總經理各記大過1次,負督導不周之責。此外513事故15人、517事故2人、727事故8人分別台電記大過1次或申誡2次,其中4位相關副總記過。

對513事故,王美花表示台電與承攬商各有責任,承攬商並應負相關連帶責任。王美花說。當時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工程尚未完成驗收,設備仍屬承攬商並未移交台電。但「台電沒有落實SOP錯誤操作是有錯的,承攬商也要承擔沒有做好工地管理的責任,沒有把現場工區應該有的禁止操作的標示貼回去。」

經濟部表示,513事故委託公正第三方電機技師公會辦理事故鑑定,7月31日完成報告書,認為台電與承攬商均有責任。宜中台電則認為測試人員落實設備試驗標準作業程序,即送電中管制點運維單位為落實轉措施;工程監測單位對承攬商監督不周。

承攬商則認為各階段管制作為有直流電源及氣動閥座閉鎖、掛卡嚴禁操作等,工作場所負責人應負工地管理責任。事故發生前後查證,也發現工作場所玄是未到位。台電已依據鑑定結果於20日發函承攬商,追償事故損失。

王美花表示,作為主管機關,再次代表經濟部及台電致歉,態度是明確檢討,落實後續改善作為。經濟部也將行政院核示事項納入具體改善作為,包括經濟部已成立電力系統改善小組,利用數位化維護管理系統強化設備預防及保養追蹤;引入再生能源案場智慧電表資訊及加強氣象預測,納入對水情及相關社會因素之掌握。

對用戶求償部分,王美花表示,513有補償用戶損失4.7億左右,承包商部分按照我們的鑑定報告,是認為台電跟承包商各負其責,台電一定會跟承包商求償,大概是以兩方各有相對一半責任的程度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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