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挑自家商旅演練「居家辦公」 新光金及新壽遭罰460萬

2021/07/22 21:55

新光金控。(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新光金控去年舉辦居家辦公及異地上班演練,但地點挑在自家的「新板傑仕堡商務旅館」,而遭檢舉是「自肥」,引起軒然大波;對此,金管會今天表示,此屬於利害關係人交易,必須要依程序進行,但新光金、新光壽都未符合規定,因此,分別開罰200萬元及260萬元,合計為460萬元。

去年新光金有員工爆料,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在這波武漢肺炎疫情蔓延之際,要求旗下子公司人資部門以演練居家辦公、異地上班之名,強迫員工排班至吳東進私人開設的旅館與健身俱樂部。

對此,經過金管會調查後,分別由保險局開罰新光人壽260萬元,銀行局開罰新光金控200萬元。

保險局表示,新壽於去年3月9日至3月13日間於新板傑仕堡辦理2梯次之4天3夜「居家辦公」演練測試,自3月19日起,正式辦理2天1夜居家辦公演練,其中,由參加人員個別刷卡給付相關費用予利害關係人及實質利害關係人,再向該公司請款核銷,截至去年9月交易金額合計達251萬元。

保險局強調,新壽挑選利害關係人辦理居家辦公演練,並非被開罰的原因,因為法令並未限制關係人交易,但必須要經過法定規範辦理,並且交付董事會決議;而本案卻是未於事前評估辦理辦公演練之相關費用,而是辦理過程中,評估全年度費用總額可能逾概括授權金額,已經違反內稽內控。

至於新光金部分,同樣也是在新板傑仕堡辦理「居家辦公」演練,時間為去年3月1日至4月17日,雖然相關交易金額未超過500萬元,符合本會108年4月12日金管會規定,可以透過「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之範圍。

問題是,被授權之經理部門未依內部作業規範,檢具交易相關文件、契據或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之證明文件等資料,並依分層負責程序簽報後辦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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