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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執行都更代拆第2案 不同意戶權益不受影響

2021/04/08 13:55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召開多次協調會,仍有1戶不同意都更,在法令完備的情況下,市府受理實施者申請代為拆除。(都更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執行都更代拆第2案「板橋區江子翠段都更案」,已完成法定都更及協調程序,經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做成拆除決定,市府昨天(7日)依法執行斷水、電、瓦斯作業,今天代拆完成,住戶的分配權益與建物拆遷補償費等皆依法保障、不受影響。

都更案權利變換計畫2017年7月5日核定,實施者於2020年3月9日申請市府代為拆除,原先有3戶未同意戶,歷經實施者8次自行協調,公部門2次再行協調程序後,最後仍有1戶不同意,市府都市更新處為求圓滿,再度召開2次協調,且都更處長張壽文拜訪不同意戶說明及關心居住現況,最終雙方在執行拆除前仍協調未果。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基地範圍內其他住戶日前均已搬離,附近常有街友闖入住宅,已有多次報警紀錄,且市府與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至當地會勘,該棟建築物為屋齡40年以上舊公寓,判斷房屋結構有安全疑慮,經考量公共安全、居住環境及全體住戶權益,且法令程序皆已完備的情形下,新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今天執行拆除作業。

對於住戶關心的分配問題,審議會透過公正、公開、透明程序,確認本案權利變換計畫內容,載明該戶不同意戶更新後可分配1戶約50坪住宅及1個車位,且尚可領回約900多萬元差額價金,建物拆遷補償費因逾期未領取,實施者已在2019年11月1日依法提存。

另外,該戶去年12月已搬離租屋,實施者於2021年3月25日發放搬遷費及3個月租金補貼,未來每月持續發放租金補貼,相關權益皆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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