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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身心障礙者不當拒保等3大缺失 第一金人壽被金管會罰120萬

2021/03/29 19:25

保險公司又吞一張罰單!金管會今天公告,第一金人壽未符合規定,開罰120萬元罰鍰(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又一家保險公司吞罰單!

金管會今天晚間公布最新裁罰令,由於第一金人壽保險在辦理保險業務時,以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為由而拒絕受理,未確實執行對身心障礙者之核保評估等三項缺失,因此,金管會予以懲處120萬元罰鍰及一個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本次裁罰第一金人壽共有三項違反保險法等規定,根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之基礎,且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

保險局指出,2018年間,第一金人壽在辦理身心障礙者之核保及電話行銷業務,有以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為由拒絕受理或不同意承保,及2019年教育訓練教材教導拒保話術,致有被保險人不符商品投保規範遭拒保情事。

其次,第一金人壽在2019年7月至9月間辦理新契約銀行通路招攬保單異常案件之電訪作業,但未透過銀行保經代單位轉知業務員,而是直接照會通知業務員,未落實要求往來保經代公司遵循法令,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第三,該公司去年1月1日上市之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之資訊,與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載「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四十」內容不一致,不利於投資限額之控管,且易致消費糾紛。

上述三項缺失,金管會對第一金人壽開罰120萬元及糾正乙個。金管會也對上述缺失,依序提出三項回應。

首先,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身心障礙者之承保作業及設計保險商品時,應確實依被保險人實際體況審酌評估並有精算統計基礎,不得僅因被保險人不符商品投保規範而無確實核保評估,而構成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之情事。

第二、金管會指出,保險業辦理銀行通路招攬保單異常案件之電訪作業,應注意並落實要求往來保經代公司遵循法令,以維護保戶權益,並確保公司穩健經營。

第三、保險業應注意投資型保險商品廣告文宣所揭露之資訊符合相關規定,避免消費糾紛以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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