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出函釋,疫情期間婚假可後延,前提是取得雇主同意。(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發出函釋解釋婚假在疫情期間何時該請畢,該份函釋指出,只要取得雇主的同意,婚假最晚可以延後到在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完。
疫情影響部分民眾原有的結婚規劃,將登記日期往後遞延,原因在於疫情尚未平歇,難以運用婚假8天以安排國外旅遊蜜月旅行,於是傾向「晚點再結婚」。
勞動部發出函釋解釋,由於國際疫情仍嚴峻,為使勞工有較為彈性的婚假規劃,經雇主同意後,可以在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疫情結束」所指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勞工婚假有8天,應在結婚日前10天起3個月內請畢;因應疫情關係,倘若勞工取得雇主的同意,婚假最晚可以在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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