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立光控先進光侵權 二審判賠15.22億

2021/01/29 12:33

智財法院二審判決出爐!先進光仍需賠大立光15.22億元(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先進光(3622)被大立光(3008)控告侵權訴訟近日有新進展,2天前台中地院駁回大立光依違反著作權法官司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先進光公司及其他 6 名員工連帶給付 140 億餘元,僅科以60萬罰金,先進光看似打贏一戰,不過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昨日出爐,仍維持2013年一審判決,亦即先進光應賠大立光15.22億元。

大立光與先進光纏訟多年,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曾表示,這不是一般侵權案件,先進光當初挖角公司離職員工開始竊取公司資料,是整批資料盜走,且一而再、再而三,甚至已經離職過去的員工還向在職員工請托,要求提供後續技術資料,一直到先進光將竊取的技術申請專利,大立光才發現。

林恩平說,雖然先進光有意和解,還透過第三方傳話,但林恩平認為,犯了如此大錯,「以為道歉,就沒事」,這種態度並不可取。

大立光在智財法院控告先進光侵害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案,2013年一審判決先進光須賠付大立光15.22億元,先進光上訴,昨日二審結果出爐維持原判決,先進光昨日公告指出,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並表示,本判決並非確定判決,仍可提起第三審上訴,先進光本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程序。

至於2016年大立光對先進光提起刑事訴訟下附帶民事訴訟,向先進光求償140億元一案,26日先進光在台中地方法院判決主文都尚未上網前即主動公告,指出台中地院駁回大立光針對先進光違反著作權法官司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先進光公司及其他 6 名員工連帶給付 140 億餘元部分。

對大立光控告先進光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1 項,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財產權等事件,依著作權法第 101 條對先進光科以 60 萬元罰金。

大立光表示,將會提起上訴。

另外先進光羅姓總經理挖角多名大立光電公司工程師,並利用跳槽工程師攜帶技術資料發展製程,一審的台中地院也依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判羅男等6人各6月至5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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