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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理專盜領!金管會要求銀行落實KYE 員工品性、財務都得掌握

2021/01/20 08:00

金管會要求銀行建置KYE制度,必須掌握理專的「品性素行」、「財務狀況」等。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近年來,銀行理專盜領挪用弊案頻傳,金管會今天表示,為防範此類事件發生,在理專行為及商品銷售管理上,金管會祭出四大強化措施,其中一項是理專人員任用,必須落實KYE(Know Your Employee,瞭解你的員工)制度,包括:掌握理專的「個人品性素行」、「財務狀況」等。

銀行除了KYC(Know Your Customer,瞭解你的顧客)、KYP(Know Your Product,瞭解你的商品)這兩項還不夠,為因應銀行行員或理專私自挪用客戶資金等弊端,金管會更進一步要求銀行做好KYE!

金管會公布理專行為及商品銷售管理之應強化四大措施,內容主要有:第一、理專任用方面,如果是「新進」理財專員,金管會要求銀行任用時,必須採行「盡職調查程序」,並建立適當機制瞭解員工品性素行、專業知識、信用及財務狀況,落實KYE制度之執行。

若是「現職」的理財專員,銀行也必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瞭解,包括:信用及財務狀況,預防弊端之發生。

官員強調,為避免財富管理出現消費糾紛,過去銀行重點都在KYC,確認掌握客戶的狀況,不過,現在要求銀行要更加關注自己的員工,比如財務信用等,這並非侵犯員工隱私,而是對於員工給予更多關懷,不是等盜領挪用發生了,才來事後追查弊端。

第二、薪酬及考核方面,金管會要求銀行對於理專「薪酬誘因」及「考核制度」必須綜合考量財務指標及非財務指標,避免全部薪酬均來自浮動獎酬,或銷售金額之多寡為考量,尤其,理專薪酬亦不得直接與商品業績配額、或最低業績門檻連結。

金管會強調,銀行應該同時考量非財務指標,而非只以業務掛帥,例如: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稽核缺失、客戶紛爭申訴等。

第三,查核理專十誡落實情況:金管會表示,2019年6月14日備查銀行公會所報的理專十誡,要求銀行檢討、修正現行各項內部控制措施;另為檢覈銀行落實內部控制防弊功能之執行情形,各銀行稽核單位應於今年第1季進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最遲於第2季前函報金管會。

第四,在商品適配性方面,金管會於相關規定,已要求銀行提供客戶金融商品之建議,一定要做好KYC、KYP的工作,瞭解客戶的理財目的及風險承擔能力並且推介適合的商品。

根據統計,去年理專A錢而被金管會裁罰的銀行,共有5家、6件,包括:永豐、玉山、彰銀、台中商銀、國泰世華銀等,罰鍰高達7,200萬元,一舉超越前年的5,100萬元;此外,去年遭開罰銀行之理專挪用金額,高達3.36億元,同樣創下歷史新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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